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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本科生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来源:喽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关详细信息可以上本地宝和济南市网站上查看,条件、标准和方式等具体信息都可以在上面找到。法律依据:《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其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租赁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根据承租家庭年龄、收入层次、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租金优惠补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相关详细信息可以上本地宝和济南市网站上查看,条件、标准和方式等具体信息都可以在上面找到。【法律依据】:《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其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租赁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根据承租家庭年龄、收入层次、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租金优惠补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与就业。

第2种观点: 1、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包括房产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租赁备案承诺书;以及申请者以及家庭成员的可书面委托给亲属代理、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在办理业务的时候需申请人与房东本人同去,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年迈身体不便的可书面委托给亲属代理。4、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申请人信息,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随后到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即可。一、购房补贴申报流程:1、人才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单位账号注册申请。2、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在济纳税情况、事业单位性质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的在线注册单位账号。3、单位注册后,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及个人承诺书、授权书,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4、审核。5、批准。二、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的地区规定不同。一般情况为:1、博士: 1000元/人月;2、硕士: 800元/人月;3、学士和技师: 600元/人月;4、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1、户籍要求: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籍的家庭;2、收入要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两万三千九百三十三元(含);3、住房困难要求: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十平方米(含);4、年龄要求: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三十五周岁;5、其他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 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企业新 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 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 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 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1种观点: 1、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包括房产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租赁备案承诺书;以及申请者以及家庭成员的可书面委托给亲属代理、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在办理业务的时候需申请人与房东本人同去,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年迈身体不便的可书面委托给亲属代理。4、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申请人信息,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随后到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即可。一、购房补贴申报流程:1、人才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单位账号注册申请。2、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在济纳税情况、事业单位性质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的在线注册单位账号。3、单位注册后,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及个人承诺书、授权书,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4、审核。5、批准。二、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的地区规定不同。一般情况为:1、博士: 1000元/人月;2、硕士: 800元/人月;3、学士和技师: 600元/人月;4、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1、户籍要求: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籍的家庭;2、收入要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两万三千九百三十三元(含);3、住房困难要求: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十平方米(含);4、年龄要求: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三十五周岁;5、其他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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