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
1、效力待定,即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则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追认,则合同有效,另一方没有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2、合同有效,即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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