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一定的,中院可以决定书面审理或者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再审的时候,如果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是有可能已经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依法决定;人民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依法决定。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Copyright © 2019- louw.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