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对异地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县级以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机关接到异地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机关接到异地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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