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准则如下:
(一)劳务派遣雇员租赁。
(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三)劳务派遣拒绝垫付。
(四)劳务派遣受益归责。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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