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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累犯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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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累犯分为两种:一是特别累犯,是指所触犯的是属于危害、恐怖活动或者性质的组织等类型之一的犯罪,并且其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任一时间再犯前述任一类罪。二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犯罪分子,且其不存在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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