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刑期减少和提前释放的制度。减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减少刑期。减刑后的刑期有一定的最低。假释是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根据其执行刑期和悔改表现进行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有一定的,如累犯和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法律分析
1、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假释
而对于假释制度而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拓展延伸
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程序有哪些要求?
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程序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首先,犯罪分子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减刑假释,如服刑期限、行为表现等。其次,他们需要提交详尽的个人资料和申请材料,包括犯罪事实、个人背景等。然后,相关机构会进行调查和评估,考虑犯罪分子的改造情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最后,减刑假释的决定由或相关决策机构作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减刑假释以及减刑的幅度。减刑假释程序的目的是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提供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结语
通过减刑和假释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减刑的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而假释的条件则包括执行刑期要求和悔改表现等。然而,对于累犯以及涉及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减刑和假释并不适用。减刑假释程序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包括提交详尽的个人资料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和评估,并由或相关决策机构作出决定。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提供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一、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
1、不得假释的情形: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2、不得减刑的情节:
(1)减刑犯罪的类型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2)关于被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