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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对已经发生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能采取什么举措

来源:喽游网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举措,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举措,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举措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举措。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举措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举措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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