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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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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1、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2、 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 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4、 网上审查通过后, 用人单位要及时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 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 按照《申报办法》 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连同有关文件、 资料一并上报相应的安监部门;

5、 安监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 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 为用人单位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病危害项目 管理档案。

办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安监局进行现场审核与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区市、县级安监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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