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场所凡有业务库的金库钥匙只保留一套,由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双人分开保管。
2、,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使用和保管金库钥匙,双人分开保管。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做好金库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也不能随意带金库钥匙外出。
3、其余金库钥匙与备用钥匙和密码进行分开封存,封存时单位负责人在场,同时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双双在信封的'封存处盖章和加盖单位业务章,上交联社监察保卫部保管,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登记;。
4、因金库钥匙损坏或丢失,需要启封上交的金库钥匙时,必须到封存的营业场所同出纳、会计人员和本单负责人在场启封金库钥匙,并在保管登记薄签字。